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903号
孔令杰:
本院受理原告冉小英与被告孔令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孔令杰返还原告冉小英借款本金10000元;2.原告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还款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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