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013号
袁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平元梅诉被告袁小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01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袁小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元梅归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7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袁小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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