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青岛安成德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被告金磊磊追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862号

金磊磊: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安成德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未还本金17708.27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29日为6761.65元),合计24469.92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追索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