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588号
萧长胜、毛桂英:
本院受理南京常胜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58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萧长胜、毛桂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南京常胜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缴纳出资60万元,其中被告毛桂英缴纳出资以20万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萧长胜、毛桂英负担(被告毛桂英负担部分以4300元为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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