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强胜食品厂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红秀饭店、卞红秀、方名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3-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83

南京市浦口区红秀饭店、卞红秀、方名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强胜食品厂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855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月二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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