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900号
王啸:
本院受理原告程子珍诉被告王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75000元,2、请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至还清借款日,利息按年化百分20计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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