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67号
刘军、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悦顺建材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22123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3年1月5日的逾期付款损失49474.05元,并支付自2023年1月6日起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期付款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以上合270709.05元)】、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