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暖魔方南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希文、李茹云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46号

孙希文、李茹云: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暖魔方南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前述被告连带向原告缴纳出资额人民币595265.02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768733/862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