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任保国诉被告余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5

余超

本院受理原告任保国诉被告余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借款利息自2021年11月29日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月利率1%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自2022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月利率1.2%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八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