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龚兆法诉被告梁青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3-0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300

梁青萍

本院受理原告龚兆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龚兆法依法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二〇二十三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