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300号
梁青萍:
本院受理原告龚兆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龚兆法依法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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