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文和平、刘红梅、文程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答辩期公告
日期:2023-0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098号

文和平、刘红梅、文程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文和平、刘红梅、文程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127日已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给予8日答辩期,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3年1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六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