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098号
文和平、刘红梅、文程: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文和平、刘红梅、文程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已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给予8日答辩期,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3年1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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