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640号
李红宾: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设备租金1326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326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千分之一为标准,自2022年8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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