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南京市浦口区原浦物资再生利用中心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南京市浦口区原浦物资再生利用中心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请求南京市浦口区原浦物资再生利用中心的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南京市浦口区原浦物资再生利用中心清算报告、终结南京市浦口区原浦物资再生利用中心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