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年10月25日,本院根据姜健的申请裁定受理斗山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斗山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0元,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斗山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裁定宣告斗山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斗山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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