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南京润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分配,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裁定终结南京润海建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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