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求雨山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浦韵耀世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佣心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朝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正三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与见(江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2-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838

江苏浦韵耀世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佣心生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朝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正三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与见(江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求雨山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保全裁定书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十二十四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