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101号
陈中凯:
本院受理原告花雯倩与被告陈中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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