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花雯倩诉被告陈中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101

陈中凯

本院受理原告花雯倩与被告陈中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十二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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