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676号
丁传虎:
本院受理原告马勇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6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马勇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