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415号
王有翠:
本院受理原告余文秀与被告王有翠、王有斌、王友文、王友芳赡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护理费2000元);2.请求判令四被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3.判令四被告各自按照25%的比例承担原告今后的医疗费、后事料理费;4.判令四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退休后赡养费(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自1994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2022年5月1日止);5.判令原告由被告四王友芳进行直接照料、日常看护;6.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对原告进行必要的探视或看望;7.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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