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夏冰心诉被告戴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830

戴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夏冰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利息人民币177683.33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起诉之日2022年10月8日止暂计177683.33元,后附利息计算表);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二月六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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