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392号
张家励: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费2713.05元、公摊费1266.0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979.14元为基数,按应交数额每日千分之五,自2022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共3979.1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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