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王龙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4834

王龙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王龙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龙奎偿还借款本金1086491.06元、利息11585.6元,并自2022年8月24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王龙奎支付律师费54489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王龙奎用于抵押的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9号旭日华庭金棕榈园区06幢2单元2105室不动产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1、2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二十八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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