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盱眙召强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诉被告南京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110

南京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盱眙召强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诉被告南京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租赁费98681元人民币。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二十八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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