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250号
李迪:
本院受理原告吴成树诉被告李迪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4649.12元,营养费750元,护理费1500元,误工费956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物损5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