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姚凯诉被告马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187

马特:

本院受理原告姚凯诉被告马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4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姚凯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姚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姚凯负担900元,被告马特负担1800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一十八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