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530号
马超:
本院受理原告陆再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陆再兴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5%自2021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364元,由被告马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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