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未接管到浦德克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凭证、文件资料,亦未接管到公司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裁定终结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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