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晓峰诉被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240

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晓峰诉被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合同,返还押金3000元、车辆管理费1500元、帐号开通费5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十一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