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长年诉被告蒋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275

蒋晓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长年诉被告蒋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20880.83元(暂计算至2022年4月28日,以3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4年6月1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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