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756号
赵足:
本院受理原告张会诉被告赵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会就(2022)苏0111民初375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