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713号
祁明生: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己支付货款6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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