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175号
南京悦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吉萍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悦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吉萍9600元;二、驳回原告陈吉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元,由被告南京悦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