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035号
安徽省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龙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与赵阿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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