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破32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高金柱的申请,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2022)苏0111破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立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勋建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0113破3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李丰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立勋建设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17楼;邮政编码:210000;联系人:张圣荣律师;联系电话:1885171833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立勋建设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立勋建设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2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第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