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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韩南侠诉被告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11民初4840号

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韩南侠诉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劳务费32788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本案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