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再4号
王涛:
本院对申诉人李良田与被申诉人宇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再4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本院(2014)浦民初字第154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宇明的起诉。原审案件受理费20564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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