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诉人李良田与被申诉人宇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再4

王涛

本院申诉人李良田与被申诉人宇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民再4号民事裁定【一、撤销本院(2014)浦民初字第154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宇明的起诉。原审案件受理费20564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