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726号
冷浩男:
本院受理原告张佳林诉被告冷浩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欠款7388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自2022年7月23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计算方法:以7388元为本金,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