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331号
聂文凤:
本院对原告许世文诉被告聂文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3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