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081号
杨长军:
本院受理原告吴克政诉被告杨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长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克政借款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00元;二、驳回原告吴克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元,由被告杨长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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