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龚仁霞诉被告莫念初、葛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0-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4326

莫念初:

本院受理原告龚仁霞诉被告莫念初、葛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两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2、请求判决被告葛平在所得财产280970元范围内对原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院桥林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十八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025-837686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