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破2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朵作明的申请,于2022年9月27日裁定受理南京远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江汽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远江汽车公司管理人,周铁军担任管理人负责人。远江汽车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10日前,向管理人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2号瑞泰大厦3楼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铁军,联系电话:13801594095;联系人:王丽丽,联系电话:1885181155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远江汽车公司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三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