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457号
侯马市晋苏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戚大财、詹晓东、翟后贵、石学保:
本院受理原告董善军诉被告南京梦平物流有限公司、希杰(南京)饲料有限公司、侯马市晋苏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戚大财、詹晓东、翟后贵、石学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董善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69元,由原告董善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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