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805号
黄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91501.97元,利息7793.84元并自2022年7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支付本案一审律师费29000元;3.判决原告对被告抵押的南京市浦口区龙泰路22号裕民家园56幢2单元504室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1-2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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