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关于江苏万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2-09-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破22号

 

本院于2022年9月1日作出(2022)苏0111破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万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普环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以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万普环保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管理人(联系人:梁天、刘金;联系电话:15062205668(梁),15720605913(刘);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润和创智中心C幢7层)申报债权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材料见附件1)。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之程序行使权利。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万普环保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偿还的,管理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13法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三楼)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