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昕诉被告南京口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628

南京口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昕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图片,停止侵权;2、判令被告在《法制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被告微信公众号(yer808)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和判决书的内容,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 (名片大小),网络致歉时间不少于60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及维权成本合理开支3000元,共计53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各项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陈礼苋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