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388号
赵之勇:
本院受理原告赵祎诉被告赵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6.4万元及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