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荣春诉被告朱洪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405

朱洪川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退还购车款7万元及利息;2、赔偿违约金3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二十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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