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490号
朱浩:
本院受理原告马波诉被告朱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4200元及利息21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查找证据所花费的各种费用2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病情导致的精神损失10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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