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雪峰诉被告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8-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79

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峰诉被告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79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