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490号
张世松:
本院受理原告吕小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世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吕小勇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吕小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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